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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禁止未檢附健康證明書之家禽輸送至屠宰場之防疫措施」第四點及第三點附件一,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七日生效

  • 發布日期:107-09-0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7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71472182號

主  旨:修正「禁止未檢附健康證明書之家禽輸送至屠宰場之防疫措施」第四點及第三點附件一(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七日生效。

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ㄧ項第一款。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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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7-09-0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