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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7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71472182號
主 旨:修正「禁止未檢附健康證明書之家禽輸送至屠宰場之防疫措施」第四點及第三點附件一(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七日生效。
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ㄧ項第一款。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