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公告臺中市神岡、大雅、后里、外埔區為辦理107年0823熱帶低壓水災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救助項目如公告事項),請相關公所自107年9月18日起至9月27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07-09-1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071019534號

主  旨:公告臺中市神岡、大雅、后里、外埔區為辦理107年0823熱帶低壓水災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救助項目如公告事項),請相關公所自107年9月18日起至9月27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神岡區、大雅區:香瓜(果樹二)、西瓜(果樹三)。
(二)后里區、外埔區:苦瓜(蔬菜二)。
(三)外埔區:大豆(雜糧一)。

二、本次救助額度如下:
(一)香瓜(果樹二):每公頃救助7萬5,000元。
(二)西瓜(果樹三):每公頃救助6萬元。
(三)苦瓜(蔬菜二):每公頃救助3萬6,000元。
(四)大豆(雜糧一):每公頃救助2萬4,000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

  • 回上一頁
  • 107-09-17: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