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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部分條文

  • 發布日期:107-09-1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農輔字第1070023422號

主  旨:預告修正「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第二項。

三、「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

四、本次修正草案內容,主要為保障原住民持原住民保留地他項權利應視為自有農業用地資格條件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爰將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處。
(二)地址:臺北市南海路37號。
(三)電話:(02)2312-4605。
(四)傳真:(02)2371-0584。
(五)電子郵件:solomon@mail.coa.gov.tw。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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