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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屏東縣泰武、來義、春日、恆春、枋寮等5鄉鎮為辦理107年山竹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救助項目如公告事項),請相關公所自107年10月6日起至10月15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07-10-0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071020817號

主  旨:公告屏東縣泰武、來義、春日、恆春、枋寮等5鄉鎮為辦理107年山竹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救助項目如公告事項),請相關公所自107年10月6日起至10月15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枋寮鄉、恆春鎮、泰武鄉:香蕉。
(二)來義鄉:竹筍。
(三)春日鄉:芋、咖啡。

二、本次救助額度如下:
(一)香蕉(果樹二):每公頃救助7萬5,000元。
(二)竹筍、芋(蔬菜二):每公頃救助3萬6,000元。
(三)咖啡(特用作物一):每公頃救助5萬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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