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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105年1月寒害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最長期限及本金寬緩最長期限規定

  • 發布日期:107-10-1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1075074484號

主  旨:修正105年1月寒害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最長期限及本金寬緩最長期限規定。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二十一條之一。

公告事項:

一、本會前以105年1月25日農輔字第1050022074號公告各直轄市及縣(市)為辦理105年1月寒害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並以附表2公告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

二、107年0823熱帶低壓水災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借款人,前已辦理105年1月寒害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者,其105年1月寒害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貸款期限及本金寬緩期限規定,依前開公告附表規定增加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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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7-10-15: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