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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許可辦法」第五條

  • 發布日期:107-10-1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071337450號

主  旨:預告修正「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許可辦法」第五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三項。

三、「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許可辦法」第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coa.gov.tw)「公告」專區,及本會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專區。

四、本修正草案係新增國人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之義務規範,避免國人或國人協助他人從事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行為,以促進維護國際漁業秩序,又為順應國際管理趨勢,積極強化我國對國人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之管控能力,以與國際接軌,有縮短本案預告期間為14日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二)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
(三) 電話:(02)23835908。
(四) 傳真:(02)23327396。
(五) 電子郵件:kuohsun@ms1.fa.gov.tw。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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