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公告嘉義縣東石鄉及布袋鎮主產物文蛤為107年0823熱帶低壓水災(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07年11月2日起至 11月11日止,受理漁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07-11-0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071217749號

主  旨:公告嘉義縣東石鄉及布袋鎮主產物文蛤為107年0823熱帶低壓水災(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07年11月2日起至 11月11日止,受理漁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嘉義縣東石鄉及布袋鎮,救助項目為主產物文蛤,救助額度每公頃新臺幣11萬5,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漁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

  • 回上一頁
  • 107-11-02: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