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預告修正「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附表一
- 發布日期:107-12-1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農牧字第1070043825號
主 旨:預告修正「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附表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三、「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附表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
四、本案因涉及國際上有非洲豬瘟等重大疫病發生與產業需求之因應,以及為減輕已投資設置業者之遵法成本,爰有將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之必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
(二)地址:臺北市南海路37號。
(三)電話:(02)2312-4665。
(四)傳真:(02)2381-1319。
(五)電子郵件:adakao@mail.coa.gov.tw。
代理主任委員 陳 吉 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