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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會「鹿茸精萃口服飲製造流程與配方技術」非專屬授權技術移轉案

  • 發布日期:107-12-1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農牧字第1070044002號
附  件:如文

主  旨:公告本會「鹿茸精萃口服飲製造流程與配方技術」非專屬授權技術移轉案。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委員會第150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會畜牧處補助東海大學辦理「開發鹿茸精萃液於延緩老化產品之開發」產學合作計畫之研究成果(106年1月至12月),擬非專屬授權國內業者於中華民國(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其他附屬島嶼)境內進行生產(附件一)。

三、本案以非專屬授權方式公告徵求業者,授權期限為5年,授權金為新臺幣71,000元整(稅前),加計營業稅(即前揭金額之5%)新臺幣3,550元整,合計新臺幣74,550 元整;衍生利益金為銷售額1% (另加計5%營業稅)。

四、申請資格:具食品工廠登記證之公司,可提出申請。

五、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8年12月11日止,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

六、有意願之廠商,於公告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
(一)、技術移轉業者基本資料表(附件二)。
(二)、技術移轉業者設立登記表或登記證明: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或內政部立案證明影本乙份。
(三)、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繳款證明聯影本。
(四)、技術移轉意願書(附件三)。

七、申請人經本會審查通過後,簽訂技術移轉契約書(附件四)後辦理技術移轉事宜。

八、所需申請表格及授權契約資料說明均刊登於本會網站(http://wwww.coa.gov.tw/show_index.php),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表件使用,對於授權內容如有疑問請逕洽本會畜牧處(陳培梅技士,電話:02-2312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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