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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三點,名稱並修正為「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07-12-1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71472923號

主  旨:修正「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三點,名稱並修正為「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代理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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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7-12-14: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