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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 發布日期:107-12-1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農牧字第1070044027A號

主  旨:預告訂定「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四、本會自97年公告委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理飼料輸入查驗業務迄今,為配合108年1月1日由本會收回自行辦理及「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輸入查驗辦法」之施行事宜,急須進行相關收費標準之法制調整,爰有縮短本案預告期間為7日之必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
(二)地址:臺北市南海路37號。
(三)電話:(02)2312-4654。
(四)傳真:(02)2381-7566。
(五)電子郵件:hcchen@mail.coa.gov.tw。

代理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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