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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六十條附件十八、第七十四條附件二十三至附件二十五、第七十七條附件二十六、第九十八條之一附件三十

  • 發布日期:108-02-0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081332773號

主  旨: 預告修正「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六十條附件十八、第七十四條附件二十三至附件二十五、第七十七條附件二十六、第九十八條之一附件三十。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六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二十四條第二項。 

三、「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六十條附件十八、第七十四條附件二十三至附件二十五、第七十七條附件二十六、第九十八條之ㄧ附件三十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coa.gov.tw)「公告」專區,及本會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專區。

四、本修正草案前於107年8月29日次日起預告60日,預告後為配合國際漁業組織新通過決議,及簡化漁民作業之有感措施,增修部分條文,並重新預告,爰有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二)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
(三)電話:(02)23835884。
(四)傳真:(02)23327396。
(五)電子郵件:chenyu@ms1.fa.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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