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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訂定草案

  • 發布日期:108-03-1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081313779號

主  旨:公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暨所屬機關(108)年度「智慧農業4.0業界參與補助計畫-養殖漁及海洋漁產業」第二次補助申請。

依  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第四條第ㄧ項第八款、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補助對象:從事養殖漁及海洋漁產業之下列團體或個人。
(一) 科技農企業:指從事農業技術創新研發、應用農業科技研發成果或整合多元科技,進行農業經營創新,發展新型態產品、服務、經營模式、行銷模式之公司或行號(需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農業科技係指農、林、漁、牧產業之生物技術、安全農業、設備資材、檢驗檢測、食品加工、美容保健、栽培量產、品種、防疫檢疫等技術。
(二) 百大青農:指通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百大青農輔導遴選之個人或團隊。
(三) 農業產銷班:指依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規定,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予以列冊登記之農業產銷班。
(四) 農民團體:指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所組織之農會、漁會及農業合作社。
(五) 農業產業團體:指農、林、漁、牧產業之業者,因理念與目標相同,以共同推進產業向上提升所共同組成並經政府立案之非營利組織團體。

二、補助類別:符合智慧農業4.0計畫智慧生產或數位服務主軸之技術、產品或服務應用及其研究,導入感測技術、智能機器裝置、人機協同輔具、物聯網、巨量資料分析或人工智慧等跨領域前瞻技術,提升農業產銷效率,並符合智慧農業4.0計畫推動策略,每一補助對象申請以一案為限。

三、補助比率: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全案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且補助上限為2,535千元整。

四、受理期間:即日起至108年4月10日。

五、申請文件郵寄或親自送件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辦單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智慧農業4.0產業策進專案小組(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2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智慧農業4.0業界參與補助計畫-養殖漁及海洋漁產業」。

六、本計畫之相關規定事項請詳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暨所屬機關智慧農業4.0業界參與補助計畫申請作業手冊,手冊內容相關表格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coa.gov.tw (農業科技/公告本會暨所屬機關一百零八年度「智慧農業4.0業界參與補助計畫」補助申請)。

七、聯絡窗口: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智慧農業4.0產業策進專案小組(02)2698-2989分機2742洪嘉鴻先生。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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