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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或經郵遞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第二條、第八條、第十一條

  • 發布日期:108-04-1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81493326A號

主  旨:預告修正「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或經郵遞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第二條、第八條、第十一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項及植物防疫檢疫法第二十一條之一。

三、「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或經郵遞動植物檢   
疫物檢疫作業辦法」第二條、第八條、第十一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coa.gov.tw)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地址:10075臺北市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電話:02-23431401
(四)傳真:02-23047455
(五)電子郵件信箱:baphiq@mail.baphiq.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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