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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屏東縣崁頂鄉及枋寮鄉為辦理荔枝108年1-2月旱災等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08年4月18日起至4月29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08-04-1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080214929號

主  旨:公告屏東縣崁頂鄉及枋寮鄉為辦理荔枝108年1-2月旱災等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08年4月18日起至4月29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崁頂鄉: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
(二)枋寮鄉:黑葉荔枝。

二、本次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依下列額度標準予以救助:
(一)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果樹一):每公頃救助90,000元。
(二)黑葉荔枝(果樹三):每公頃救助60,000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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