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公告本會「鹿茸多重萃取製程和商品化標準流程技術與品質管理標準」非專屬授權技術移轉案

  • 發布日期:108-05-1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農牧字第1080042904號

主  旨:公告本會「鹿茸多重萃取製程和商品化標準流程技術與品質管理標準」非專屬授權技術移轉案。

依  據:本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委員會第156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成果項目:鹿茸多重萃取製程和商品化標準流程技術與品質管理標準。

二、授權標的與範圍(附件一):
(一)鹿茸多重萃取製程標準化流程技術手冊。
(二)鹿茸原料與蔘茸B群錠品質管理標準書。

三、授權地區及年限:以非專屬方式授權國內業者,授權地區限臺灣地區,授權期限為5年。

四、授權金額:若屬「台灣水鹿鹿茸多重萃取保健食品開發」(計畫編號:107農科-1.2.1-牧-U2)之產學合作業者,授權金為新臺幣47,000元整(稅前),加計營業稅(即前揭金額之5%)新臺幣2,350元整,合計新臺幣49,350元整;若非屬上開計畫之產學合作業者,授權金為新臺幣201,000元整(稅前),加計營業稅(即前揭金額之5%)新臺幣10,050元整,合計新臺幣211,050元整;衍生利益金部分,皆為銷售總額1%(另加計5%營業稅)。

五、申請資格:農業生產合作社或依法設立之公司,皆可提出申請。

六、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9年5月14日止,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

七、有意願之廠商,於公告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
(一)技術移轉業者基本資料表(附件二)。
(二)技術移轉業者設立登記表或登記證明: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或內政部立案證明影本1份。
(三)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繳款證明聯影本。
(四)技術移轉意願書(附件三)。 

八、申請人經本會審查通過後,簽訂技術移轉契約書(附件四)後辦理技術移轉事宜。

九、所需申請表格及授權契約資料說明均刊登於本會網站(http://wwww.coa.gov.tw/show_index.php),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表件使用,對於授權內容如有疑問請逕洽本會畜牧處(陳培梅技士,電話:02-23125829)。

附件下載

  • 回上一頁
  • 108-05-15: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