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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本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及委託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 研究所辦理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之檢驗,並自一百零八年五月三十日生效

  • 發布日期:108-05-2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081068775A號

主  旨:委任本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及委託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辦理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之檢驗,並自一百零八年五月三十日生效。

依  據:

一、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公告事項:委任(託)旨揭檢驗單位辦理檢驗範圍如附件。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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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05-21: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