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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后里區等10區為辦理香瓜、胡瓜及西瓜108年0517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08年6月6日起至6月17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08-06-0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081011075號

主  旨:公告臺中市后里區等10區為辦理香瓜、胡瓜及西瓜108年0517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08年6月6日起至6月17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品項如下:
(一)后里區:香瓜(果樹二)、胡瓜(蔬菜二)
(二)神岡區、大雅區、烏日區:香瓜(果樹二)、西瓜(果樹三)
(三)外埔區、大肚區、霧峰區、南屯區、北屯區:香瓜(果樹二)
(四)清水區:西瓜(果樹三)

二、本次現金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為標準,依下列額度標準予以救助:
(一)香瓜(果樹二):每公頃救助7萬5,000元。
(二)胡瓜(蔬菜二):每公頃救助3萬6,000元。
(三)西瓜(果樹三):每公頃救助6萬。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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