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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更正九九峰自然保留區面積為一二一二 ∙八一 ○一公頃

  • 發布日期:108-06-2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081700644號

主  旨:公告更正九九峰自然保留區面積為一二一二 ∙八一 ○一公頃。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及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依本會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八九 )農林字第八九 ○○三○四九五號公告之九九峰自然保留區面積,原以國有林事業區、林班及小班範圍公告,面積為一一九八∙四四六六公頃。該範圍經地籍登記後包括南投縣草屯鎮九九峰段、國姓鄉仙洞指段、風吹下段、臺中市霧峰區桐林段及太平區皇帝筍坑段,計六十三筆土地地號 (如地籍範圍圖表 )。經依地政機關登記面積重新計算,更正公告面積為一二一二 ∙八一○ㄧ公頃。

二、前項地籍範圍圖表並於所在地之鄉 (鎮、市、區 )公所公開展示至少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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