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漁秘字第1081353551號
主 旨: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對於人民依法規申請事項類別處理期間表」,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附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對於人民依法規申請事項類別處理期間表」1份。
署長 黃 鴻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