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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南市新市區等4區為辦理洋香瓜108年丹娜絲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08年8月7日起至8月16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08-08-0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6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081016449號
附件:

主旨:公告臺南市新市區等4區為辦理洋香瓜108年丹娜絲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08年8月7日起至8月16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南市新市區、西港區、七股區、將軍區,救助項目為洋香瓜,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二)救助額度為標準,每公頃為7萬5,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主任委員 陳吉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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