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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養殖漁業生產區設置及管理準則」

  • 發布日期:108-08-1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081347713號

主  旨:預告訂定「養殖漁業生產區設置及管理準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漁業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

三、「養殖漁業生產區設置及管理準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公告」網頁及本會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6樓。
(三)電話:(02)23835756。
(四)傳真:(02)23328950。
(五)電子郵件:chiayung@ms1.fa.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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