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桃園市平鎮區為辦理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等設施108年利奇馬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平鎮區公所自108年8月21日起至8月30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08-08-2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081017303號
主 旨:公告桃園市平鎮區為辦理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等設施108年利奇馬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平鎮區公所自108年8月21日起至8月30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桃園市平鎮區,救助項目及額度如下:
(一)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每0.1公頃救助1萬2,000元。
(二)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每0.1公頃救助3,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