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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十六日生效

  • 發布日期:108-09-0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1085074370號

主  旨:調整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十六日生效。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二十條。

公告事項:為減輕受災農漁民負擔,調整貸款利率如下:

一、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率,由現行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年利率0.055%(目前為1.04%),調整為依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年利率0.305%(目前為0.79%),嗣後隨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變動而調整。

二、莫拉克颱風、凡那比颱風(兼有莫拉克颱風)之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率,由現行依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年利率0.165%(目前為0.93%),調整為依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年利率0.415%(目前為0.68%),嗣後隨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變動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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