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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四點及其附件「南韓產奇異果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

  • 發布日期:108-09-2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081494533A號

主  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四點及其附件「南韓產奇異果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三、 「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四點及其附件「南韓產奇異果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coa.gov.tw)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 地址:10075臺北市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 電話:02-23431401
(四) 傳真:02-23047455
(五) 電子郵件信箱:baphiq@mail.baphiq.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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