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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第五條

  • 發布日期:108-09-2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081701186號

主  旨:預告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第五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條第二項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第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林務局網站(網址:http://www.forest.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二)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1段2號
(三)電話:02-23515441
(四)傳真:02-23217661
(五)電子郵件:m2571@fores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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