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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九條及第六條附表

  • 發布日期:108-10-0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 : 農輔字第1080023930號

主  旨:預告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九條及第六條附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

三、「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九條及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

四、為避免發生天然災害時,農民無法申請本修正條文所增列之救助項目,以保障農民權益,本修正草案預告期間有縮短為30日之必要,以利儘早實施。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電話:(02)2312-5837。
(四)傳真:(02)2371-0584。
(五)電子郵件:pswang@mail.coa.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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