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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經許可得航行至大陸地區之白帶魚運搬船,其得航行停泊之臺灣地區漁港及大陸地區港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九日生效

  • 發布日期:108-10-0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080241478A號

主  旨:公告「經許可得航行至大陸地區之白帶魚運搬船,其得航行停泊之臺灣地區漁港及大陸地區港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九日生效。

依  據:臺灣地區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行政院一百零八年九月二十四日院臺農字第一○八○○三一三七七號函。

公告事項: 

一、依「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規定取得白帶魚運搬船作業許可者,得載運船團漁船捕撈之沿近海白帶魚航行至大陸地區港口卸魚。

二、前揭漁船得航行停泊之臺灣地區漁港及大陸地區港口如下:
(一)臺灣地區漁港:基隆市八斗子漁港、新北市澳底漁港、   新北市野柳漁港、宜蘭縣烏石漁港、宜蘭縣南方澳漁港、新竹市新竹漁港、臺中市梧棲漁港。
(二)大陸地區港口:福州馬尾、泉州南安石井、福清南青嶼、長樂松下、霞浦三沙、平潭東澳、黃岐。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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