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經許可得航行至大陸地區之白帶魚運搬船,其得航行停泊之臺灣地區漁港及大陸地區港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九日生效
- 發布日期:108-10-0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080241478A號
主 旨:公告「經許可得航行至大陸地區之白帶魚運搬船,其得航行停泊之臺灣地區漁港及大陸地區港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九日生效。
依 據:臺灣地區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行政院一百零八年九月二十四日院臺農字第一○八○○三一三七七號函。
公告事項:
一、依「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規定取得白帶魚運搬船作業許可者,得載運船團漁船捕撈之沿近海白帶魚航行至大陸地區港口卸魚。
二、前揭漁船得航行停泊之臺灣地區漁港及大陸地區港口如下:
(一)臺灣地區漁港:基隆市八斗子漁港、新北市澳底漁港、 新北市野柳漁港、宜蘭縣烏石漁港、宜蘭縣南方澳漁港、新竹市新竹漁港、臺中市梧棲漁港。
(二)大陸地區港口:福州馬尾、泉州南安石井、福清南青嶼、長樂松下、霞浦三沙、平潭東澳、黃岐。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