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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宜蘭縣蘇澳、壯圍及大同等3鄉(鎮)為辦理大豆等作物108年米塔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08年10月16日起至10月25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08-10-1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081042654號

主  旨:公告宜蘭縣蘇澳、壯圍及大同等3鄉(鎮)為辦理大豆等作物108年米塔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08年10月16日起至10月25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蘇澳鎮:大豆。
(二)壯圍鄉:結球白菜。
(三)大同鄉:菠菜。

二、本次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依下列額度標準予以救助:
(一)大豆(雜糧一):每公頃救助2萬4,000元。
(二)結球白菜(蔬菜二):每公頃救助3萬6,000元。
(三)菠菜(蔬菜三):每公頃救助2萬4,000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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