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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苗栗縣山坡地範圍界址圖,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08-11-2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農授水保字第1081866025號

主  旨:公告苗栗縣山坡地範圍界址圖,自即日生效。

依  據:

一、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及水土保持法第三條第三款。

二、行政院108年11月6日院臺農字第1080102704號函。

公告事項:旨揭山坡地範圍界址圖係以鄉(鎮、市)排列接合成圖,全縣部分存於苗栗縣政府。個別鄉(鎮、市)界址圖分送竹南鎮、頭份市、後龍鎮、造橋鄉、西湖鄉、苗栗市、頭屋鄉、通霄鎮、銅鑼鄉、苑裡鎮、三義鄉及卓蘭鎮等12鄉(鎮、市)公所,辦理公開展示30日,展示完竣後永久保存,以供閱覽。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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