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五點及其附件「南韓產奇異果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08-12-0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081495053A號
主 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五點及其附件「南韓產奇異果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附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五點及其附件「南韓產奇異果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1份。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