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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五點及其附件「南韓產奇異果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08-12-0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081495053A號

主  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五點及其附件「南韓產奇異果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附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五點及其附件「南韓產奇異果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1份。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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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12-03: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