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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嘉義縣為辦理馬鈴薯、菠菜及蘿蔔108年12月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09年1月11日起至1月20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09-01-1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091060073號

主  旨:公告嘉義縣為辦理馬鈴薯、菠菜及蘿蔔108年12月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09年1月11日起至1月20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嘉義縣全縣:馬鈴薯。
(二)水上鄉:菠菜、蘿蔔。
(三)朴子市:蘿蔔。

二、現金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辦理:
(一)馬鈴薯、蘿蔔:每公頃救助3萬6,000元。
(二)菠菜:每公頃救助2萬4,000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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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01-1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