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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9年第1期作公糧稻穀收購數量、價格、期限暨濕穀計價方式

  • 發布日期:109-04-1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091096740號
附  件:109年第1期作各縣市公糧稻穀經收截止日期情形表

主  旨:公告109年第1期作公糧稻穀收購數量、價格、期限暨濕穀計價方式。

公告事項:

一、每公頃收購數量(乾穀):計畫收購2,000公斤,輔導收購1,200公斤,餘糧收購3,000公斤。

二、每公斤收購價格(乾穀):計畫收購稉種稻穀26元、秈種及糯種稻穀25元;輔導收購稉種稻穀23元、秈種及糯種稻穀22元;餘糧收購稉種稻穀21.6元、秈種及糯種稻穀20.6元。

三、農民繳售濕穀計價方式:由公糧業者按濕穀水分含量及經本會農糧署核定之濕、乾穀折算率折算乾穀數量,依上列收購數量及價格計價。烘乾、包裝及堆疊補助費:依繳交公糧乾穀數量每公斤補助農民2元。

四、本期收購期限:各地區稻穀收穫後即開始辦理收購,收購截止日期如下(各縣市分區詳如附件):
(一)高雄市:109年7月1日。
(二)屏東縣:109年7月6日。
(三)台南市:109年7月24日。
(四)嘉義縣市、雲林縣1區、南投縣、彰化縣1區、台中市1區、臺東縣:109年7月31日。
(五)雲林縣2區、彰化縣2區、臺中市2區、苗栗縣、花蓮縣、宜蘭縣:109年8月10日。
(六)桃園市、新竹縣市:109年8月20日。
(七)新北市:109年8月25日。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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