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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適用植物種類『印度棗』名稱為『棗』」

  • 發布日期:109-05-2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農授糧字第1091064963A號

主  旨:預告修正「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適用植物種類『印度棗』名稱為『棗』」。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四條。

三、修正「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適用植物種類『印度棗』名稱為『棗』」草案。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農糧署網站(網址:http://www.af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二)地址:54044南投縣南投市光華路8號。
(三)電話:049-2341143。
(四)傳真:049-2341061。
(五)電子郵件:gwo5686@mail.afa.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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