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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三項所定一定期間及動物傳染病之特定種類」,名稱並修正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三項所定動物傳染病之特定種類」,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09-06-0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5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91481603號

主  旨: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三項所定一定期間及動物傳染病之特定種類」,名稱並修正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三項所定動物傳染病之特定種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三項。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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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06-05: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