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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 發布日期:109-08-0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
發文文號:農水保字第1091865432號

主  旨:預告修正「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

三、「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本會水土保持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swcb.gov.tw/)。

四、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業於109年5月13日以農水保字第1091864899號令修正發布,本標準修正草案為配合前揭規定之執行,確有急迫性,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水土保持局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
(三)電話:049-2347431
(四)傳真:049-2325550
(五)電子郵件:prtsou103@mail.swcb.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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