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九款第二目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漁船名單」附件三至附件八、附件十、附件十二及附件十三,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09-08-1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1091335379號
主 旨: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九款第二目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漁船名單」附件三至附件八、附件十、附件十二及附件十三,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附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九款第二目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漁船名單」附件三至附件八、附件十、附件十二及附件十三1份。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