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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九款第二目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漁船名單」附件三至附件八、附件十、附件十二及附件十三,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09-08-1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1091335379號

主  旨: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九款第二目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漁船名單」附件三至附件八、附件十、附件十二及附件十三,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附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九款第二目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漁船名單」附件三至附件八、附件十、附件十二及附件十三1份。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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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08-1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