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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

  • 發布日期:109-08-3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091329758號

主  旨:預告訂定「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漁業法第十四條。

三、「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訂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公告」專區,及本會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專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政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電話:02-23835852
(四)傳真:02-23327537
(五)電子郵件:chiahsien@ms1.fa.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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