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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農田水利法第七條第二項所定一定規模」,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109-09-1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農水字第1090083134號

主  旨:訂定「農田水利法第七條第二項所定一定規模」(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一日生效。

依  據:「農田水利法」第七條第二項。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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