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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

  • 發布日期:109-09-3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 : 農企字第1090013233A號

主  旨: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八條之一第三項。

三、「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四、本修正草案內容涉及配合行政院國家再生能源政策,加速推動與漁業經營結合地面型太陽光電,具時效及實務之急迫性,故有縮短本公告期間為7日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企劃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電話:(02)2312-5894。
(四)傳真:(02)2314-6407。
(五)電子郵件:yuming@mail.coa.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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