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溯源農糧產品溯源資訊項目及標示方式」,並自中華民國一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 |
發布日期:109-10-28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091070918A號
主 旨:訂定「溯源農糧產品溯源資訊項目及標示方式」,並自中華民國一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
依 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附訂定「溯源農糧產品溯源資訊項目及標示方式」1份。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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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源農糧產品溯源資訊項目及標示方式(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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