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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溯源農糧產品溯源資訊項目及標示方式」,並自中華民國一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

  • 發布日期:109-10-2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091070918A號

主  旨:訂定「溯源農糧產品溯源資訊項目及標示方式」,並自中華民國一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

依  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附訂定「溯源農糧產品溯源資訊項目及標示方式」1份。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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