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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溯源水產品溯源資訊項目及標示方式」

  • 發布日期:109-11-1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9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091348911A號

主  旨:預告訂定「溯源水產品溯源資訊項目及標示方式」。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二項。

三、「溯源水產品溯源資訊項目及標示方式」訂定草案如附件,並預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本會漁業署網站(https://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專區。

四、因配合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於109年12月25日同日施行,有縮短預告期間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二)地址:1007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電話:02-23835769
(四)傳真:02-23328950
(五)電子郵件:kaochih@ms1.fa.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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