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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優良農產品驗證制度,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

  • 發布日期:109-12-2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農牧字第1090043736A號

主  旨:實施優良農產品驗證制度,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

依  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優良農產品驗證制度指國內特定農產品之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過程,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驗證基準,且具完整、可追溯之產製紀錄,產品包裝完整標示清楚,並經驗證機構驗證合格之程序。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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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12-25: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