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南市新營區、北門區、佳里區、下營區為辦理硬質玉米(明豐6號)、青割玉米(明豐6號)109年1230強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10年1月21日起至2月1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10-01-20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101001065號
主 旨:公告臺南市新營區、北門區、佳里區、下營區為辦理硬質玉米(明豐6號)、青割玉米(明豐6號)109年1230強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10年1月21日起至2月1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新營區、北門區、佳里區:硬質玉米(明豐6號)。
(二)新營區、北門區、佳里區、下營區:青割玉米(明豐6號)。
二、現金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辦理:
(一)硬質玉米(雜糧二):每公頃救助1萬6,000元。
(二)青割玉米(牧草):每公頃救助1萬700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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