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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船位回報漁獲回報海圖及監督管控中心設備管理輔導辦法」第二條

  • 發布日期:110-03-0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5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101332683號

主  旨:預告修正「船位回報漁獲回報海圖及監督管控中心設備管理輔導辦法」第二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遠洋漁業條例第九條第二項。

三、「船位回報漁獲回報海圖及監督管控中心設備管理輔導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公告」網頁,及本會漁業署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s://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案為與國際漁業組織核可之船位回報器系統規格標準一致,以符漁船作業實務需要,對產業影響程度甚微,且船位回報器為漁船監控主要工具,具漁業管理急迫性,爰有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二)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
(三)電話:02-23835936。
(四)傳真:02-23327395~7。
(五)電子郵件:shihhsun@ms1.fa.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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