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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 發布日期:110-04-0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101346646號

主  旨:預告修正「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漁業法第五十四條第五款。

三、「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本會漁業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f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二)地址:1007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電話:02-23835769。
(四)傳真:02-23328950。
(五)電子郵件:kaochih@ms1.fa.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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