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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年第1期作公糧稻穀收購數量、價格、期限暨濕穀計價方式

  • 發布日期:110-04-1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農授糧字第1101007634號
附  件:110年第1期作各縣市公糧稻穀經收截止日期

主  旨:公告110年第1期作公糧稻穀收購數量、價格、期限暨濕穀計價方式。

公告事項:

一、每公頃收購數量(乾穀):計畫收購2,000公斤,輔導收購1,200公斤,餘糧收購3,000公斤。

二、每公斤收購價格(乾穀):計畫收購稉種稻穀26元、秈種及糯種稻穀25元;輔導收購稉種稻穀23元、秈種及糯種稻穀22元;餘糧收購稉種稻穀21.6元、秈種及糯種稻穀20.6元。

三、農民繳售濕穀計價方式:由公糧業者按濕穀水分含量及經本會農糧署核定之濕、乾穀折算率折算乾穀數量,依上列收購數量及價格計價。烘乾、包裝及堆疊補助費:依繳交公糧乾穀數量每公斤補助農民2元。

四、本期收購期限:各地區稻穀收穫後即開始辦理收購,收購截止日期如下(各縣市分區詳如附件):
(一)高雄市、屏東縣:110年6月30日。
(二)臺南市:110年7月23日。
(三)臺東縣:110年7月26日。
(四)台中市1區、彰化縣1區、南投縣、雲林縣1區、嘉義縣市、花蓮縣:110年7月30日。
(五)苗栗縣、臺中市2區、彰化縣2區、雲林縣2區、宜蘭縣:110年8月10日。
(六)桃園市、新竹縣市:110年8月20日。
(七)新北市:110年8月25日。

五、本期作稻農申領停灌補償金之農地,不得繳售公糧。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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