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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經營驗證業務應保存資料之項目方式及期間」,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0-05-2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 : 農牧字第1100042678A號

主  旨:訂定「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經營驗證業務應保存資料之項目方式及期間」,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七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附訂定「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經營驗證業務應保存資料之項目方式及期間」1份。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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