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預告訂定「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與農產品經營者簽訂驗證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發布日期:110-06-0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6月7日
發文字號 : 農牧字第1100042574A號
主 旨:預告訂定「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與農產品經營者簽訂驗證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九條第一項。
三、「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與農產品經營者簽訂驗證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四、為配合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施行,儘速使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依循以辦理驗證相關作業,確保驗證機構及農產品經營者權益,確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爰將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電話:(02)2312-6996。
(四)傳真:(02)2381-3473。
(五)電子郵件:fccheng@mail.coa.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